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”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专家论证会在京举办

作者:民族民间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11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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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2日至3日,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主办、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标委会”)承办的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”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专家论证会在北京湖北大厦举办。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赵一红副巡视员、科技处马鸣远副处长,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规划处宋伟处长、管理处郝永安处长,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、“标委会”主任委员李松,“标委会”秘书长张刚,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数字化中心主任邓雪晨,非遗行标论证组专家、地方非遗保护专家以及起草专家等参加会议。

会议邀请来自非遗保护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领域的21名专家学者,对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》系列、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》系列、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著录规则》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进行了仔细论证。在前期认真审读标准(报批稿)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的汇报,并就实施可操作性等相关问题对起草组进行了质询。经过充分、深入的讨论,形成了统一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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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”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于2014年4月正式立项,先后通过“标委会”秘书处组织的委员审核、集中复审、征求意见、专家审核等审核。2017年4月,“标委会”秘书处收到相关标准报批稿,通过主任委员复核并上报文化部。此后,根据文化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--科技司传达雒部长有关2014年度行标项目非遗标准发布的批示“请科技司商非遗司仔细论证,成熟一个发一个。这个过程中,非遗司要深度参与。”的意见,2017年7月12日,科技司、非遗司、标委会、非遗中心召开工作协调会,研究落实部长批示深入非遗行标论证工作的具体方案。根据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精神以及文化部科技司、非遗司的意见,标委会协助文化科技司召开了此次专家论证会。

非遗数字化保护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,内容囊括非遗十大门类专业性要求,技术包含数字文本,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的采集要求和指标,该标准的制定与出台,将为全国非遗保护机构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,提供专业参考和技术指导。“中心”作为“标委会”的承担单位,主要承担文化艺术资源的收集、整理、保护、开发、数字化等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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